《公告》(轉載)2017年1月衛部醫字第1051668299號令 – 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

《公告》(轉載)2017年1月衛部醫字第1051668299號令
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

【醫學學生在匈牙利需實習滿3,200 小時】

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

一、本原則依醫師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
二、國外醫學系科入學資格、畢業學校、修業期限、修習課程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認定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:

(一)學士後醫學系:

1、入學資格:具學士學位。

2、畢業學校: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。

3、修業期限:四年以上。

4、修習課程:與我國學士後醫學系核心能力及核心課程相當。

(1)課程內容:基礎醫學及臨床醫學(如附表)。

(2)畢業學分數達一百六十七學分或修習時數達五千二百五十小時以上, 其中臨床實習時數達三千二百小時以上。

(二)醫學系:

1、入學資格:高級中學畢業或相當年級。

2、畢業學校: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。

3、修業期限:六年以上。修業年限不足六年者,如具應當地國醫師執業應考條件,亦得認屬符合本目規定。

4、修習課程:與我國醫學系核心能力及核心課程相當。

(1)課程內容:基礎醫學及臨床醫學(如附表)。

(2)畢業學分數達一百九十學分或修習時數達五千八百六十小時以上,其中臨床實習時數達三千二百小時以上。

三、國外牙醫學系科入學資格、畢業學校、修業期限、修習課程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認定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:

(一)學士後牙醫學系:

1、入學資格:具學士學位。

2、畢業學校: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。

3、修業期限:四年以上。

4、修習課程:與我國學士後牙醫學系核心能力及核心課程相當。

(1)課程內容:基礎醫學、口腔基礎醫學及口腔臨床醫學(如附表)。

(2)畢業學分數達二百零四學分或修習時數達五千三百小時以上,其中臨床模擬(simulation) 時數達六百五十小時以上(包含牙體形態學實驗,牙體復形學實驗,牙周病學實驗,牙髓病學實驗,固定、活動義齒學實驗,兒童牙醫學實驗,矯正學實驗,口腔外科、麻醉學實驗),臨床見、實習時數達二千零十四小時以上。

(二)牙醫學系:

1、入學資格:高級中學畢業或相當年級。

2、畢業學校: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。

3、修業期限:六年以上。修業年限不足六年者,如具應當地國醫師執業應考條件,亦得認屬符合本目規定。

4、修習課程:與我國牙醫學系核心能力及核心課程相當。

(1)課程內容:基礎醫學、口腔基礎醫學及口腔臨床醫學(如附表)。

(2)畢業學分數達二百三十五學分或修習時數達六千零九十六小時以上,其中臨床模擬(simulation) 時數達七百四十八小時以上(包含牙體形態學實驗,牙體復形學實驗,牙周病學實驗,牙髓病學實驗,固定、活動義齒學實驗,兒童牙醫學實驗,矯正學實驗,口腔外科、麻醉學實驗),臨床見、實習時數達二千零十四小時以上。

四、國外中醫學系科入學資格、畢業學校、修業期限、修習課程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認定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:

(一)學士後中醫學系:

1、入學資格:具學士學位。

2、畢業學校: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。

3、修業期限:五年以上。

4、修習課程:與我國學士後中醫學系核心能力及核心課程相當。

(1)課程內容:基礎醫學、中醫基礎醫學、臨床醫學及中醫臨床醫學(如附表)。

(2)畢業學分數達二百零四學分或修習時數達五千四百零四小時以上,其中醫學臨床見、實習時數達一千一百二十小時以上,中醫臨床實習達一千八百小時以上。

(二)中醫學系:

1、入學資格:高級中學畢業或相當年級。

2、畢業學校: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。

3、修業期限:七年以上。

4、修習課程:與我國中醫學系核心能力及核心課程相當。

(1)課程內容:基礎醫學、中醫基礎醫學、臨床醫學及中醫臨床醫學(如附表)。

(2)畢業學分數達二百七十六學分或修習時數達六千八百十五小時以上,其中醫學臨床見、實習時數達一千二百八十小時以上,中醫臨床實習達一千八百小時以上。

五、國外學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採認:

(一)經函授方式取得。

(二)各類研習班所取得之修課證書(明)。

(三)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,僅以論文著作取得博士學位。

(四)名(榮)譽學位。

(五)非使用中文之國家或地區,以中文授課所頒授之學歷。

(六)未經教育部核定,在我國所設分校、分部及學位專班,或以國外學校名義委託機構在國內招生授課取得之學歷。

(七)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之學歷。

(八)未提供完整醫學訓練課程,包括安排臨床實習課程。

(九)非經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。

(十)該國政府對我國同級同類學校之醫學學歷未有「對等承認」。

(十一)不具應當地國醫師執業應考條件。

醫學系及學士後醫學系:

類別課程內容
I基礎醫學解剖學、胚胎學、組織學、微生物免疫學(含寄生蟲學)、生理學、生化學、藥理學、病理學、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。
II臨床醫學內科、家庭醫學科、小兒科、皮膚科、神經科、精神科、外科、骨科、泌尿科、麻醉科、眼科、耳鼻喉科、婦產科、復健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。

牙醫學系及學士後牙醫學系:

類別課程內容
I基礎醫學解剖學、組織學、微生物免疫學、生理學、生化學、藥理學、病理學、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。
II口腔基礎醫學口腔解剖學、牙體形態學、口腔組織與胚胎學、生物化學、口腔病理學、牙科材料學、口腔微生物學、牙科藥理學等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。
III口腔臨床醫學齒內治療學、牙體復形學、牙周病學、口腔顎面外科學、牙科放射線學、全口贗復學、局部贗復學、牙冠牙橋學、咬合學、齒顎矯正學、兒童牙科學、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。

中醫學系及學士後中醫學系:

類別課程內容
I基礎醫學解剖學、組織學、微生物免疫學、生理學、藥理學、病理學、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。
II中醫基礎醫學中醫醫學史、中醫基礎理論、內經、難經、中醫方劑學、中醫藥物學等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。
III臨床醫學內科、家庭醫學科、小兒科、皮膚科、神經科、精神科、外科、骨科、泌尿科、麻醉科、眼科、耳鼻喉科、婦產科、復健科等科目(含內科見習、外科見習、婦產科見習、小兒科見習)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。
IV中醫臨床醫學傷寒論(學)、溫病學、金匱要略、中醫證治學、中醫診斷學、中醫內科學、中醫婦科學、中醫兒科學、中醫外科學、中醫傷科學、中醫五官科學、針灸科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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